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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抓好纠正损害企业和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结合督查工作,开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和在施工生产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既要解决陈欠问题,又要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加强对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抓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对经营权出让金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做好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清理工作及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法运营出租车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四)抓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十条禁令”,坚决纠正和解决以治理超载超限为名进行乱罚款、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等问题。认真分析产生超载超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解决超载超限、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具有上路执法权的厅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并纳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公路“三乱”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监督网络,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暗访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交通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样板路和“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加强公路收费站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纠正和查处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设站行为。

  (六)抓好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按照全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动态考评机制、文明服务机制、内部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促进和推动全省交通系统的政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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