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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十五)加大投入,提高水上安全监管水平。加快我省水上安全监管和救助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江西省海事总体规划》制定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我省水上搜救中心、海事监管和救助设施建设,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按照“夯实双基”的要求,以赣江下游、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等水域和“四客一危”船舶为监控重点,加大全省海事、港航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要积极推进船舶更新,大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非标准船,改善船舶技术状况,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水平。
  (十六)加快应急反应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完善应急反应体系,加快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和交通工程建设、港口、通航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组织不同科目的演习,不断提高我省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水平。针对水路、公路交通运输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建立完善的应急体制和机制,大力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应急反应演习,全面提高交通行业应急抢险能力。
  (十七)加大对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港航和海事部门应依据《港口法》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港口生产安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的监督检查,严禁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要督促九江对外开放港口认真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演练并补充完善计划内容。
  (十八)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方便群众出行。科学制订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加大修路、架桥、建港和航道疏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出行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十九)维护群众权益,努力促进行业和谐稳定。一是解决好交通行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设立公路收费站点等问题。在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方面,重点解决好客运线路的审批,客货运输的集约化经营,运营站点线路的调整等具体管理行为。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重点解决好部分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力度、处罚标准不统一,各地规费征收政策不一致,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好交通企业改制过程中困难职工生活、安置问题和交通体制改革中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二是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行为,在交通行业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纠正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层层强化责任,逐步推进交通行业信访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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