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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十一)努力将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预警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和预警信息收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强化社会联动调处,落实疏导化解责任。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重健全和完善四个防控网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治安防控网络;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防控网络;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治安防控网络;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站所的治安防控网络。
  (十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安全创建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畅通文明航区(航线)创建活动。要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以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为主要任务,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文明为重点,构建以海事部门为主体、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为支撑、多方合作共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链,因地制宜,齐心协力,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二是积极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动交通运输企业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把平安建设的载体依托在平安单位建设、平安小区建设、平安楼院建设上,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广泛开展“平安标兵”创建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形成和谐平安交通建设的“比、学、赶、超”局面。要健全创建“平安标兵”活动评比考核机制,在评选“平安单位、平安工程、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站所”的基础上,优选出“和谐平安交通建设标兵单位”。
  (十四)加强驾驶员、船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一是深入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积极推进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协调公安部门进一步健全驾驶员考试和培训工作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全面深化船员素质工程。在开展长江干线船舶船员持假证上船任职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打击假证书行动,有效遏制船员持假证上岗现象;认真贯彻落实《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等有关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定,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船舶船员适任情况的专项调查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船员素质。三是加强对交通设施建设领域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建设施工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针对一线工人,加大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他们安全操作水平和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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