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地方性交通安全法规建设。各地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交通工作实际,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要加快《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路政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立法进度,促成这些法规尽快出台。
(六)加强交通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要不断建立健全交通监管制度,理顺监管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海事、路政、运政、稽征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水上交通秩序维护等各方面全面加强监管。同时,统一执法标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公造成市场不稳定和群众上访事件。
(七)稳步推进“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精细化管理。继续围绕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营运驾驶员和客运站的监控力度,细化相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程序、监督检查行为、管理机制进行严格规范,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并督促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逐步提高运输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逐步形成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做好GPS或行车记录仪的推广使用。
(八)抓好清理营运客车挂靠经营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37号和省交通厅与公安厅赣交运安发[2006]56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清理客车挂靠经营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清理脱钩、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公司化经营等方式,将清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九)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按照交通厅与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全省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运管机构要与公安交警密切配合,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相结合,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通过专项整顿,取缔道路客运非法运输,使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继续开展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并创造条件向县乡公路延伸。进一步加快公路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出行信息。进一步加强公路桥隧设施的养护监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养护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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