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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省交通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全省交通系统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系统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全省交通系统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打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列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本措施,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促进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并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防交通系统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主要任务: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各级交通上路执法机构在未经批准的公路检查站点和超载超限检测站点检查车辆。严格执行交通部及省有关治理超载超限管理规定,落实治超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纠。要严格执法程序,对违章车辆,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决定,认真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执行处罚标准,严禁乱罚款。
  (二)巩固收费站清理整顿成果。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除不符合规定的站(点),严格控制新站(点)的审批,加强站(点)及执收人员管理,使收费站(点)不仅合法化,并且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一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范围、程序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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