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所属任一个单位工程(合同段)不合格,则该合同段(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实体检测频率和项目
(一)工程实体检测频率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路基弯沉逐车道连续检测(采用贝克曼梁双车道每公里80点);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每合同段开挖检查5-10个断面;
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4、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逐车道连续检测(采用贝克曼梁双车道每公里80点);路面厚度每车道连续检测或双车道每公里2点;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7、特大桥、大桥逐座检查;中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0%;
桥梁下部工程,特大桥、大桥少于5个墩台的逐个检查,多于5个墩台的抽查总数的50%;中桥抽查墩台总数的50%。
8、隧道逐座检查;
9、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二)工程实体检测项目按附件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体质量检测抽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除本细则已明确了规定值或允许偏差的抽查项目外,其余抽查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附件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和新技术应用资料进行审查,要求如下:
(一)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二)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归档,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