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使用承包车辆,并获得收益。
2.要求甲方办理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费。
3.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服务违章、车辆失窃、被劫等营运问题。
4.要求甲方公开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
5.乙方参加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违章培训和学习除外),视为上岗时间,甲方应减免培训期间相应的承包费。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积极参与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疏运任务。
3.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出租客运以外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4.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车辆,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技术状况,在甲方指定的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承包车辆进行拆除、改装或增加设备。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承包二辆或二辆以上出租车。不得将承包车辆交给第三人使用或转包与第三人。
6.自负盈亏,及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7.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8.承包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但甲方已知的除外:
(1)承包车辆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有修理、防止损害之必要;
(2)第三人就承包车辆主张权利;
(3)其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的事由。
9.如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须统一增设、改装和拆除承包车辆服务设施,以及利用承包车辆发布广告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10.承包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返还承包车辆。
11.乙方在营运中遗失营运证件和票据时应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二名或二名以上司机承包本合同车辆的,司机应分别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二)由于单方过失导致车辆无法营运,或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营运、报停等手续,使另一方利益受损,过失方要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若乙方因遭遇意外致使死亡的,或经_______级_______等以上医院证明伤残或患病导致不能继续驾驶,解除合同,不予追究违约责任。上述情形也可经甲方同意转让合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四)*车辆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涉及车辆的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事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复车辆,办理索赔等有关手续。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事故损失(包括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