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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关于修改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员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

  (三)乙方______天内未按前项规定交付验收凭证,视为对车辆部件以及技术综合性能无异议,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车辆交付时,经检测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甲方负责更换、修理。若承包车辆存在不影响正常营运的质量缺陷, 甲方也应采取补救措施,或明确告知乙方。
  (五)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车辆未到报废期,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
  天内将承包车辆(包括附件明细所列之附件)移交甲方验收。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如不符合,由乙方负责修理至合格为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内容变更
  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合同转让
  1.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转让合同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项处理。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管理(转让),但甲方、乙方和受让方必须履行原合同签订的权利义务,保证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应提前______天告知乙方委托(转让)情况。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乙方严格遵守。但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不得单方变更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得损害乙方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要求乙方维护好车容车貌和做好车辆维修、车辆审验等工作,对乙方的营运调度、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3.组织乙方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
  4.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
  5.甲方有权利用承包车辆为载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广告。
  (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制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安全生产、营运服务等管理制度,对乙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
  2.按照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向乙方交付承包车辆供其经营。
  3.办理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
  4.安排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和车辆、营运证照审验。
  5.处理交通事故、服务违章、车辆失窃、被劫等营运问题。
  6.向乙方公布有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
  7.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8.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车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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