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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7.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为提高政府部门应对各类紧急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市公安局改造扩建现有110报警服务台,建立集接警、处警、情报综合分析研判、专家论证支撑、指挥决策5大功能于一体的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实现110、119和122等报警服务台联动,并逐步向统一报警服务号码过渡。

  8.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在市政府便民电话12345的基础上,构建面向公众的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受理市民非紧急求助及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批评、建议等,与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之间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报警救助电话的相互转接。

  9.应急信息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统一规划全市应急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具备的基本功能应包括:

  数据备份:提供远程数据备份的功能,支持对正在运行系统的在线备份。发生灾难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备份系统恢复远程数据。

  应用备份:对政务专网的关键应用提供故障快速恢复,以及遇到故障时的自动切换服务能力。

  网络备份: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与本市政务专网各主节点的骨干网络应有备份链路,在发生链路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换。

  10.市级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分期建设6支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军民结合、平震结合、多灾种结合救援”的思路,以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为主,作为本市应对地震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处置队伍。

  对原有基础相对较弱、但已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的13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所属的抢险救援队伍,充实人员、改善装备、提高能力,规划构建覆盖全市医疗救护、市政设施、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污染紧急防控、通信保障、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交通安全等领域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全面提高本市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各区县也要建立专、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

  11.全市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种类、规模和危害程度,以及现有城市人员空间分布等现状,编制完成区县(含新城),以及重点地区地震及其他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继续完成“十五”期间已规划或在建的11处应急避难场所。“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中心城每年要完成20至3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150万至20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各新城每年完成3至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2008年奥运会前,完成中央商务区、奥运村、奥林匹克公园、各奥运比赛和练习场馆以及奥运官员、运动员驻地等重点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10年前完成包括市、区县级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所有大型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基本满足市民疏散避难需要。

  同时,开展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疏散路线、疏散有效时间等评价,并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的规范管理。

  12.事件风险评估。可分为事件预评估、事件快速评估和巨灾评估等类型。

  分析判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性。调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承灾能力,并对基础设施开展易损性分析,判断和预测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及规模、空间分布,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承灾能力数据库和灾害风险预评估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灾情快速评估系统,在快速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迅速判定突发公共事件或灾害分布范围、损失程度、规模等,及时提供灾区基础图件、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粗估结果,提供灾害态势发展分析意见,为紧急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

  开展本市巨灾风险评估,初步查清本市可能造成巨灾的风险源和巨灾危害性规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巨灾快速响应、救援与恢复预案,开展巨灾防御体系建设,初步具备抵御巨灾的能力。

  13.大型专用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政府统一采购,专业部门负责维护的方式,购置一批大型专用应急设备,主要涉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大型运输设备,救灾专业直升机,核、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大型设备,以及备用通信网络设施、GPS车辆监控调度管理系统等。

  逐步建立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网络,及时进行市场监控,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的供应;组织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积极探索结合商业流通的物资储备机制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通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同时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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