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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加强信息报告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和区县应急信息报告的标准、时限和程序。

  加强应急决策和处置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的科学决策机制。

  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发挥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导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提高引导和把握舆论的能力。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系统与新闻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频道,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

  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组织和动员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机制。

  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恢复重建评估与管理系统,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提出恢复重建方案。将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恢复重建的规划、相关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加强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建立事件总结和责任评估机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4.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建设。结合国家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特点,制订立法计划,推动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并制定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针对社会生活中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领域起草专门的法规、规章,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恢复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改、制定一批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所急需的政策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统一,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整合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应急平台建设为契机,整合各区县和市相关部门的图像监控、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以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源,实现市、区县和市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做到指挥通信快捷通畅,部门联动协调有序。

  加强基础信息工作。规范数据存储结构及物理位置,编制应急信息资源的目录体系。用2年到3年的时间基本建成全市基础性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危险源、管网、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等各种资料的共享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应急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

  建立信息分析系统。注重加强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汇总国内外有关信息,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能力。

  依托市人防指挥中心建设市级应急备份指挥中心,确保应急指挥系统的安全运行。

  进一步优化有线政务专网。实现与相关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依托政务外网的应急门户网站。

  进一步加强无线政务专网建设。2007年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的室外覆盖,保证重点场所室内覆盖,加强高速路、国道的覆盖。2008年前实现对北京地区奥运会场馆和地铁等场所的全面覆盖。

  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检查,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6.开展风险隐患分析和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摸清全市风险隐患的基本状况及其分布,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相关数据库及电子地图,实现动态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对危险源的分级、监控和评价工作机制,实现统一管理。

  进一步加强现有各类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网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提高预测预警水平。

  7.加强应急物资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应急物资的普查。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物资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调配方案。

  加强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采取代储等多种方式,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损耗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合理规划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布局,整合实物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加强对各类应急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等机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峰值应急物资需求的研究,满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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