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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理顺我省港口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理顺我省港口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港口管理工作,科学理顺管理体制,省交通厅决定,对我省港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
省交通厅委托省航道管理局负责港口、码头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港区以及确定港口水域和陆域范围;负责国家投资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管理港口统计工作。
二、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外籍船舶入出境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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