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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群众举报、上级转来需调查处理的事故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吉林省辖区内道路、水路和地方铁路营业性运输(包括本系统内非营运车辆)和工程施工、养护及道路安全畅通、厂区(包括客运站、收费站、超限站、码头、宾馆、服务区、办公场所等)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已构成严重威胁或将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人员死亡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制度的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就地或系统内能解决的问题要不推不靠,就地或系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需向举报人说明情况,求其理解。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
  吉林省交通厅的信息交流渠道为:
  1、举报公开电话:0431-5636927(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2、邮寄通信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监督管理处;邮编:130021
  四、举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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