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石家庄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任务,为加快破解我市二元经济结构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实现县域工业经济的集群、集约、集聚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构建规划布局科学、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定位准确、市场运作规范、集群效应明显的县域工业经济新格局,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基础
2005年全市县域共有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园33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1个;10亿元以上的8个;5亿元以上的3个;1亿元以上的21个。入园企业1674家,从业人员12.3万人,规划面积12133公顷,建成区面积2600公顷。完成工业增加值81亿元,销售收入270亿元,实现利税32亿元,上缴税金18亿元,分别占全市县域工业经济的23.9%、24.5%、24.1%、32.1%;分别占全市工业经济的13.1%、13.8%、15.1%、10.9%。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城为龙头,园区为平台,金融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规划为依据,市场为主体,创新为支撑;以县企共建、利益共享为基本形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工业园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节约的综合效益。
三、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县域工业园建设指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副市长马玉文、张发旺,市级领导陈启明,市发改委主任韩宪章任副组长。指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农工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主管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县域工业园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调度、考核奖励,完成市指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域工业园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工业园建设工作。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33个工业园都要成立管委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和管理布局在工业园的项目,推动工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基础设施,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同时每个工业园都要成立开发公司,作为工业园建设的市场化主体,承接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和推动工业园项目建设,承接、参与、组织工业园项目的招商引资,为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开发公司在管委会领导下工作,与管委会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各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特色定位、运作方式、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在各工业园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