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10行至第61行及65行中,除表内列示具有逻辑关系计算公式的行次外,其他行次填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各类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金额。
(7)第41行“其他”:填报除本表35行至41行已列明以外的其他免税项目。主要包括:①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
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②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文件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5〕828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且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供转制名单中所确定的纳税人免征企业所得税。③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规定,凡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53号)规定,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第61行“其他减免”:填报纳税人除上述已列明减免税项目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免税的其他减免税额。其中包括:①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包括返还奖金、发行经费、公益金,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符合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