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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工效挂钩,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根据附表十二第7、8行第2列、第3列、第4列数据分析填列:若两行相等,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8行第2列、第3列、第4列;若两行不等,金额等于附表十二7、8行的最小值行次第2列、第3列、第4列;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 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2列、第3列、第4列。
  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的基数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纳税调增。
  (3)第8行“折旧、摊销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7行第2列;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第17行;第3列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1列第17行或本表第8行第1-2列。
  7.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1)第1行“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11行第1列数。
  (2)第3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补充资料3“投资转让净损失的纳税调整额”。
  (3)第7行“坏账准备”: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减提的坏账准备金。当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纳税人,第5行第3列为负数时,填报其金额;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帐损失的纳税人,第3行第1列大于第3行2列时,其差额填入第3列,同时填入本表此行。
  8.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说明“二”中,本表反映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本表第6行第10列=主表第17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9.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1)填报说明“二”中,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应免税的收入(所得)、减免税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本表“免税所得合计”与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本表“二、减免所得税额合计”+“三、抵免所得税额”与主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的表间关系,根据如下情况分析填列:
  ①本表“免税所得合计”与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的表间关系
  A、如果主表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小于等于0,那么本表第1行“免税所得”合计金额不在主表18行“免税所得”反映。主表18行“免税所得”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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