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要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后,各接收单位要尽早安排上岗,特别是今年国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的县(市)将检查验收,其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因此,各接收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暂时上不了岗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按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工作。所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缴费年限按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累计计算。
  二、加大农村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力度
  农村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是安置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农村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生力军作用。对有困难的农村退伍军人,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把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加大依法安置力度,保证退役士兵及时上岗。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3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不能只接收不安置。对拒绝接收和不按时、不按指标安置以及拒不缴纳安置有偿转移金的,依据《兵役法》和《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县人武部、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增强安置工作透明度,确保200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