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控器具定价及购买方式
(一)税控器具定价
税控器具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税控盘和传输盘第一批符合性验证结果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要求,我局经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税控器具的产品供应商。根据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纳税人负担税控器具的净价为1380元/套。
(二)纳税人在取得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后,在集中初始化税控器具期间后,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交付货款。纳税人付款完成后,可直接向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索取发票,并将《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交当地税控代理服务商。
六、税控售后服务工作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要求,“货运发票开票单位应购买税控器具,自行安装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免费提供的开票软件。”为保证纳税人能够正常、及时地使用税控器具,我局税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安装服务。税控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产品损坏,3年内包换,终身成本维护。纳税人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免费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2466669。如有税控器具的变更、报损、丢失、注销等情况时,纳税人按照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送交当地税控售后服务机构协助办理。
七、推广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局要给予高度重视,税政科、征管科和税务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版货运发票和税控器具的应用工作,市局决定在海淀区进行试点。自2006年11月24日起,海淀区地税局开始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税控器具的初始化和发票领购工作,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同时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三)12月1日起,全市其他地区陆续为取得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进行税控器具初始化和发票领购工作。同时,手工记录纳税人尚未使用的旧版空白发票号段。凡是具备并使用新版《货运发票》的纳税人,一律不得再使用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严禁新旧发票混用。
(四)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缴销时间市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