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的通知
(鲁价调发〔2006〕2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服务工作水平,决定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目的是在全省物价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潮。通过学习强化物价部门责任意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物价工作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思路、工作目标,以“内强素质,打造和谐系统;外树形象,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为重点,着眼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着力于寻求物价工作的切入点,展开大学习、大讨论,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措施,全面提高物价工作水平,努力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内容
开展“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在物价、贯彻落实在物价”活动,前提是学深吃透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如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做好物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深刻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牢牢把握物价工作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物价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学习中抓落实、有为有位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物价工作切入点:
一是在“民主法治”层面。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听证、定调价格集体审议、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实行科学决策;规范定价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定调价格;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价格依法行政督查,强化价格依法行政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价格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价格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