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管“一站式”办事程序和手续的意见
(渝建发〔2006〕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管理相对人,我们对重庆市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管理“一站式”办公流程、时限、需提交的资料等进行了调整,特提出以下意见,各区县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以尽量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为宗旨,充分发挥“一站式”办公网络平台的作用,对外避免资料的重复报送,减少管理相对人“跑”市建委的次数;对内尽可能实现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减轻资料传送和存放的压力,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一站式”办公高效运转机制。
二、调整意见
(一)市招标办窗口
1、取消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将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纳入日常监管的范围;
2、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调整为1份原件,合同备案后移交质监总站并在网上注明留存部门;
4、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调整为3份;
5、施工合同备案调整为3份原件;
6、施工合同备案环节改为由招标办直接受理,不纳入窗口;
7、除一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传送给质监总站外,不再给各个站室传递其他资料;
8、时限上:报建环节,委托代理招标为1个工作日,自行组织招标为3个工作日;招投标情况备案环节为1个工作日;施工合同备案环节为2个工作日。
(二)造价总站窗口
1、取消招标办窗口传递的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施工合同;
2、在造价报监和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环节,将核定的定额费金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金额在网上公布。
(三)质监总站窗口
1、取消招标办窗口传递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施工合同、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消质量报监环节要求管理相对人重复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3、质量报监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管理相对人出具凭证,待建管总站勘验现场后出具质量监督费缴款通知,并在网上注明质量报监手续已办结和应缴纳质量监督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