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加快现代化的气象业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国际现代化气象观测体系发展趋势,比照国际大都市先进气象观测水平,针对本市地表特征复杂和气象灾害多发的特点,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的中小尺度综合气象观测体系,重点加强天气敏感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重点流域和农村的气象站网建设。加强本市周边天气系统关键区的探测系统建设,扩大天气监测范围,开展跨区域的联合监测,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构建精细化气象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
  (十五)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建立结构合理、机制创新、集约化、开放式的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将气象科研开发与技术应用贯穿于综合观测、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信息与技术保障等气象业务之中,形成气象科研与业务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良性循环。
  四、推进气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十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气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当前及今后需要进一步强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七)进一步健全气象法规、规章与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提高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八)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扩大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总体效益。
  (十九)加大投入力度。将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及相应财务渠道,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气象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建设、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的投入力度,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