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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⑴法律诉讼。

  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涉及法律诉讼数量,可以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分值设定为鼓励无败诉情况。

  ⑵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用档案,如有近一年不良行为记录,有一个记录扣  分。

  四、有关说明

  1、本规定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在层次、跨度、结构或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类似(误差允许在±15%以内)。

  2、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计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红色法人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进行公示。

  4、两个以上法人或特定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中最低资质认定,并根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重新确定各成员承包工程范围。评分时应限于联合体各成员重新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业绩进行评分,超出该承包工程范围的业绩不能参与评分。只有联合体各成员都具备的,方可进行评分。同一评分内容在计算分值时,应先对各成员分别进行评分,以成员中最低得分作为联合体的最终得分。

  附件3:
贵州省施工企业专职交易员资格证办理须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黔建(2006)434号文精神,现将办理专职交易员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专职交易员资格办理资料由各市(州、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后交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会同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定。

  二、专职交易员资格证办理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专职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照片。

  2、该专职交易员与单位签定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核验、留存加盖红色法人印章复印件备查);

  3、上一度交纳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交费花名册(原件核验、留存加盖红色法人印章复印件备查)。

  三、办理工作将于2006年12月15日开始。

  四、实施时间:2007年3月1日。

  附: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交易员交易证申领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
  贵州省施工企业专职交易员交易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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