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合格条件及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必要条件:(合格条件方式及量化评分方式都需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承接工程相符合的资质证书。
2、上一年度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合格条件方式:
(一)合格条件方式的附加条件:
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等情况:
⑴出具与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备查)。
⑵出具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备查)。
⑶出具符合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资格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备查)。
⑷出具加盖红色法人印章的“该项目经理没有承接项目或承接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承诺书。
⑸出具加盖红色法人印章的“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承诺书。
2、由投标申请人出具加盖红色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
3、由投标申请人出具加盖红色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承诺书。
三、量化评分方式
(一)量化评分方式的附加条件
1、项目组织机构配备
⑴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考核年限以5~8年为限。
⑵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
⑶项目部门人员组成情况。
项目部门人员组成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设置。
2、财务能力
⑴净资产 (货币资金)。
要求投标人申请人出具加盖红色法人印章的近上一年度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⑵资信情况(授信额度)
要求投标人出具加盖红色法人印章的资信等级证书和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和已经使用的额度的书面文件。
3、机械设备
从满足工程需要、配置合理、齐全等方面设定合理的评审标准和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