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的监督。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人:
1、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通过合格条件方式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或者确定全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时,直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2、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通过合格条件方式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或者确定全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以上7家以下时,直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
3、当招标人招标项目较多,施工年限过长,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在符合报名条件且前期工程已中标的投标申请人中,选取入围人数三分之一的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申请人,并只须提交本规定附件合格条件方式第一条资料的即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在建项目能认真履约并与业主无合同纠纷。
②在建项目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
先行选取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应按分级管理规定报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验。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方式。
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表述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5、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对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其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或理由。
6、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审查工作情况、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未被确定为投标人的原因、理由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五、实行施工招标前现场踏勘监督制
为遏制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小头招标大头结算等虚假招标行为发生,在施工招标前,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六、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