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划者和管理者,各级政府制定规划和政策,完善法律和制度,实施行业监管,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三、鼓励社会公共服务举办主体多元化
利用政府的公共资源及行政资源,在保障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充分供给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一)吸引社会投资主体举办基本和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
通过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性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政府采取适当的形式购买其服务,提供给公众使用。
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可以向社会投资者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财政补贴、PPP模式(公私合营)、特许经营、贷款贴息、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投资主体举办。
(二)全面开放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市场。
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国内外民间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以满足国内外不同市场、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改革社会公共服务投资管理体制,对社会力量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程序,简化行政许可的办理环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消除制约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障碍。对有关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准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各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进行规范。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组织、机构健康发展。
充分利用政策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组织、机构健康发展,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提供适当的政府公共资源、行政资源,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引导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拓宽志愿者服务的范围。
四、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投资模式的多样化
在盘活存量、重组资产、调整布局结构中,采取资产拍卖、股份出让等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保证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创新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投资模式,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市场投资主体,促进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
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为从事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业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
鼓励通过发行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和社会福利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鼓励采取赋予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志愿捐助。
进一步放宽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包括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五、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市场化
为适应社会公共服务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发展,积极推进由政府包揽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向社会专业化组织的建设、运营和治理转变,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政府采购社会服务,鼓励发展社会服务组织。
(一)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
在社会公共服务建设阶段,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从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引导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限制国有资本的垄断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采用委托服务、管理承包、特许经营、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或生产社会公共服务,由政府出资采购,向社会提供。
六、加快社会事业单位改革
(一)推进政府公共部门管办分离。
分离政府部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职能,探索组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公益事业单位,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实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立足现状着眼规范的原则,根据功能和特点,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类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划分为若干类别,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构建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
第七章 加强公共财政保障
一、建立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财政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持续增长,为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提供财力保障。
市、区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应高于本级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市、区县、乡镇三级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综合运用调整存量、让渡增量、转移支付等方式,提高区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市级财政对薄弱区县的补助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情况。
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确立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完全由政府承担,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由社会分担、政府扶持的原则。政府财政支出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市场能够办好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再投入。
实现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实现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社区层面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共财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