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促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化
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市民,着力加强与北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加强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乡村和社区网点建设,达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区域全覆盖。
一、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均衡化原则,建立起与城区水平大体相当的农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发展。
加大市级教育经费和政府基建投入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继续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支持为山区、半山区学生建设寄宿制学校,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使农村中小学全部达标。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建功能区、远郊区县和农村地区的辐射。
(二)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安全。
继续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卫生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努力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
深化农村卫生机构改革,推进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有序改制和服务管理一体化,推动乡、村卫生机构的结构和功能改造,逐步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型,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深化卫生支农工作,全面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按照初级卫生保健可及性原则,不断调整村级卫生室的设置,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规范,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完善的筹资增长机制,巩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增强郊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结合村民意愿和当地文化传统,支持兴建农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
加强维修维护,保证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确保长期通。
支持远郊区县影剧院、新华书店网点建设。组织文化下农村活动。保证每村每月看上一场电影(“2131”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二、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效组织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增强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扩展社区社会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为居民创造亲和、方便、自主的生活环境。
(一)有效组织社区服务工作。
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分级管理体系。着眼于居民社会生活的有效组织,构建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基础社区)和街道社区(10万人)三级居民生活单元。
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争取驻区单位支持。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协调社区关系,组织社区活动,形成社区事务的组织化管理。
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网络。通过支持社区中心服务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整合政府和社会投入,发挥社区自治管理、服务居民生活的功能,建立统一指导和规范、市民自主选择和积极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
(二)增强社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健康社区工程”,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新建和改造任务,完善“六位一体”功能,达到社区卫生服务对城乡基础社区100%覆盖。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支撑机制,不断调整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实现“双向转诊”制度。建立新型的以“全科医师”服务团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依托社区完善学前教育网络。推进社区学前教育组织的实体化进程,实现社区参与幼儿园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推进办学社会化,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幼儿监护人接受教育指导的普及率。
建设充满活力的社区文体生活环境。加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社区的纽带作用。
探索社区体育发展新途径。实施体育组织、健身设施、体质测试、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群体活动“六进社区工程”。到2010年,25%的社区达到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使体育活动融入社区大众生活之中。在全民健身辅导站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在全市15%的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三、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关注社会困难群体,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 强化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促进社会公平, 建设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成“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基本形成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综合救助效应明显的专项救助体系, 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以爱心家园为平台、"96156" 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二)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实体。
加快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社区(居家)四级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型养老院、城乡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600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000张。
继续加强"三无"、"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福利服务保障力度, 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化福利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以家庭寄养、机构照料为主,其他抚养方式为辅的孤儿弃婴救助抚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