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优先优惠政策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女孩户家庭享受以下优先优惠政策。
(1)对符合建房条件需要建房的女孩户优先办理审批建房宅基地手续,免交办证工本费。
(2)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丧失劳力,经市人口计生局授权的鉴定小组审核认定,确实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育龄妇女,自鉴定结论下发之月起,对受术者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助费,直至身故。
(3)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女孩户家庭,在市、区(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一律免收挂号费。
(4)对农村女孩户的考生参加全国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政策。
(5)对农村困难的女孩户的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期间,实行“两免一补”。
(6)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和灾毁房安排修建、“四改一气”、退耕还林、审批宅基地、发放救灾物资、种养殖技术培训和推广中,对女孩户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认真落实《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家庭的经济奖励和子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予以加分照顾等有关规定。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重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加强女干部的选拔工作。大力发展老年事业,健全城市养老保障和农村“五保”集体供养制度,兴建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积极推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从而真正使生育女孩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切实解除后顾之忧,淡化性别偏好,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四)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的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环境。要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地方主要媒体要定期刊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机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