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市农村女孩户设立“关爱女孩奖”。
(1)奖励对象:我市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女孩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
(2)奖励标准:夫妇双方每人每月50元,按月计算,以年为单位发放,每年兑现一次。
(3)奖励时间:领取关爱女孩奖的夫妇达到贵阳市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奖励扶助金领取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再发放关爱女孩奖,直接进入领取奖励扶助金。
2、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户家庭实行一次性奖励。
凡在贵阳市辖区内,夫妇双方是农民,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主动放弃生育第二个孩子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除享受每月领取5元的月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外,还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3、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女孩户实行奖励扶助政策。
(1)对农村符合奖励扶助制度的女孩户的夫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领取奖励扶助金。领取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妇每人每年领取720元;农村双女结扎户的夫妻每人每年领取奖励扶助金600元;直至身故。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女孩户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发生死亡的,夫妻双方有生育能力不愿再生育的,也不愿再收养子女的,可发给一次性奖励扶助金50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女孩户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死亡的可发给一次性扶助金2000元。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女孩户家庭,其子女未满18周岁,因病、因意外伤害致残的,视其伤残程度,可发给一次性扶助金2000-5000元。
4、实行医疗扶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女孩户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户每年补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费10元。
5、提高女孩户低保补助标准
对农村女孩户家庭实行贫困救助。
(1)对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符合计生政策生育的贫困女孩户,按补助金额提高15%发给。
(2)在救济赈灾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发放救灾资金、物资等的数额高出一般受灾户20%-30%;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和灾毁房安排修建中给予优先考虑,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经费补助高出一般农户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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