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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才“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技术能手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评选等奖励机制。对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对在粤创业和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人才,对在广东省基层、农村、山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5.建立健全体现公平合理的人才社会保障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对重要人才实行政府投保制度,制定相应的人才投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使各类人才在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接转顺畅,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重点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4〕15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落实加强人才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5〕1号)对43项人才专项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方位推进人才工作。

  (一)加快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

  1.完善以廉洁高效为目标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依法选举的办法,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等各项干部选任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办法,提高依法规范管理水平。围绕以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法治政府、人民满意政府“三个目标”为重点,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公务员全员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

  2.不断创新企业人才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办法,提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行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建立广东省企业经理人评价推荐中心和经理人才信息库,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行资质评价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聘任制。通过内部竞争和公开招聘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水平。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重要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凝聚、培养优秀的创新和创业人才。

  3.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统筹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职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要求,制定广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政事职责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不同职能任务,将现有事业单位分类,采取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办法,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和人员实行绩效动态管理的办法,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渠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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