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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对全市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具体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为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并优质高效地完成清理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总结汇报其全面清理工作情况,并将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备齐,检查组将对清理工作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地抽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总结汇报其全面清理工作情况,并将本单位执行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备齐,届时检查组将现场抽查和全面核实。(需备齐文件的时间界限是自解放以来到目前生效的各种规定,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规定)

  二、检查安排:(安排表略)

  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作好受检准备,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后将向市政府作专项工作汇报。

  第一组联系人:黄健秋 电话:7989294;

  第二组联系人:万 兰 电话:7989295;

  第三组联系人:李庆春 电话:7987178。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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