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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节能技术创新。要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结合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

  (二)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同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有关节能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及粤港澳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引导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广东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推进节能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一)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出台广东省能源利用监察管理办法。要抓紧研究制订和完善重点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筑业的能耗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培育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订广东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关办法报省政府。

  (三)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省统计局要建立并完善广东省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要加强对广东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省经贸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广东省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广东省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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