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6]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期完成了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顺利通过验收,有效地提高了广东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促进了山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高效高质完成新时期“村村通”工程。
二、落实资金,建立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工程建设方案,把“村村通”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推进广东省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各级政府分担建设资金的原则,落实好市、县级政府财政投入,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和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保障“村村通”正常运行和维护,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坚决杜绝“返盲”现象。
三、按部署和计划全力实施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各地要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从广东省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地现有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台(站)的作用,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广东省第一套广播节目和第一套电视节目等广播和电视节目,争取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