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理整顿村卫生室。整顿原则是建立一村一室(乡政府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个别村民居住分散的村经过批准可多设一个村卫生室),改变一村多室、无序竞争的医疗秩序。对乡村医生实行严格准入,采取统一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个别村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暂缺村医的,由乡镇卫生院派医生领办村卫生室。
3、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的进药渠道和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四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执行《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乡镇卫生院执行《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贵阳市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执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05年版)》;对全市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级定点机构合作医疗药品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药价。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贵州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药监市发〔2003〕304)文件要求,建好中心药库,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工作,卫生院除必要的费用(2%的药品存贮管理费)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村医从乡镇卫生院进药后,按统一加成率20%加价后进行零售。药品价格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市卫生局统一制定乡村诊疗规范,各区、市、县要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实行四统一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分配管理、统一业务管理,每年与村医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5、实行门诊处方平均费用限价管理和单病种包干付费制度。实行乡、村两级门诊处方平均费用限价管理,村级每月平均处方费用不超过15元,乡镇卫生院每月平均处方费用不超过25元,严格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继续对常见病推行单病种包干付费制,试行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6、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乡村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各级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对乡村医务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做到科学检查、诊断准确、用药合理,提高解决农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满足农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7、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行医行为。目前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很低,医疗机构既是农民健康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者,医疗机构因病施治,科学检查,合理用药是使用有限资金更好地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关键,也是做到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的关键,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处方的规范性与使用用药目录的符合性、药价按规定执行的真实性,要坚持原则审核处方、查阅病历,要坚持门诊处方平均费用限价管理规定,控制大处方、人情方;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年一审,农民群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程度作为年审的重要条件,促进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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