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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 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炸封取缔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炸封取缔行动工作具体计划,按照矿产资源破坏程度的认定程序、认定办法和计算方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行重点监督和指导。对非法采煤窝点责令停止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认定,对破坏矿产资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切断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采煤窝点的渠道和维持炸封取缔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对擅自批准非法采煤窝点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对运输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无牌照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制定预案,对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响应。对阻碍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市监察局:按照《特别规定》,从严查处对存在非法采煤窝点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对开展取缔炸封行动不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非法采煤窝点背后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炸封取缔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交通局: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车辆。

  市财政局:根据建立举报违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核拨10万元用作奖励举报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经费。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煤窝点造成的事故进行查处。

  市乡镇企业局(市煤管局):加强煤炭产品经营秩序管理,杜绝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经营、收购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市军分区:配合做好现场炸封非法采煤窝点任务。

  市北、市南供电局:加强供电管理,拆除非法采煤窝点供电线路,停止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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