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对全市炸封取缔行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李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沈可定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乡企局(市煤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通报区、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炸封取缔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 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炸封取缔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对炸封取缔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宣传,狠抓薄弱环节,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特别是乡镇的监管。各产煤区、县(市)要建立炸封取缔行动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炸封取缔行动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对非法采煤窝点进行炸封,具体由区、县(市)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要以开展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严防死灰复燃。
(三) 建立健全炸封取缔行动协调机制。炸封取缔行动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开展炸封取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