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完善投融资政策,拓宽高技术产业资金来源
落实国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规定》,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健全创业投资的风险担保机制、信用体系、退出机制和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创业投资公司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额,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政府出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积极推荐和协助有实力、成长性强的高技术企业,在国内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以及香港二板市场和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进一步完善产权(包括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荐和协助有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向国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高技术企业,可从财政安排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企业的产业研究和科技成果给予鼓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从事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将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和效果作为考核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促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按照
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加大省配套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更多投向广东。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与广东省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积极采用贷款贴息和滚动支持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对重大科技项目在实施(研发)期限内进行持续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四) 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本土高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加强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注重引进高技术产业的高端产品和核心元器件生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所确定的技术引进项目,吸引跨国企业在广东省设立企业总部和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协助企业争取政策性银行支持,鼓励省内商业金融机构扩大对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外经贸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为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全面、及时、透明的贸易信息服务。进一步贯彻走出去战略要求,做好支持服务工作,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并购海外高技术企业,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加快发展。加快发展内源型高技术产业,促进本土高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加强行业协会作用,积极运用技术标准、反倾销、反补贴等合法手段保护广东省高技术企业发展。在利用外资中鼓励采用合资合作方式,促进本土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和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市场手段,与各类经济力量合作组成高技术产业联盟。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推动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先导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民营科技园,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
(五) 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专利指标评价体系和专利统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在科技计划考核中的地位,将专利指标纳入科技产出和统计指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和国(境)外专利,扶持和促进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2010年争取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区域。加大名牌的培育力度,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加快建立面向广东省的专利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专利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知识产权兴贸工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盗版、侵权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制订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围绕广东省支柱产业,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十一五”期间开展数字家庭、Linux软件、智能交通系统、IC卡、现代中医药等技术标准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到2010年力争有5-10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东省设立秘书处。编制《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采标指导目录》,引导和帮助企业围绕广东省工业9大产业采标。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采标,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采标率力争达到70%以上。组织实施“提高广东优势药品标准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药品标准,以标准促产业,做大做强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专利垄断。建立和完善多方位的预警信息平台,健全重大事件上报和通报机制,逐步建立具有广东特色、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要求的专利垄断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尽快建立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机制,协助企业解决涉外专利纠纷。重点研究广东省主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地的技术贸易政策及其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