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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四、普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到位

  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好普查员的选聘关和培训关,严格按标准选聘普查人员,并认真组织普查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除按照标准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高,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参加工作外,各级要按照普查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市负责培训到乡镇,县负责培训到村(指导员),乡镇负责培训到组(普查员)。严格进行普查培训,使其具备普查工作能力,确保达到普查规定的要求。

  五、宣传动员要进一步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按照省、市宣传部、农普办“关于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普查的宣传力度,要面向农村、面向乡镇、面向农民,紧密结合普查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在宣传工作中要重点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切实做到社会了解,群众支持,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为普查登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全社会了解普查、各方面支持普查、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普查。

  六、普查质量控制要进一步落实到位

  普查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工作成败的唯一标准。必须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各个环节。下一阶段主要抓好:一是要在各级培训中,全面准确地贯彻方案内容和要求,强化普查工作人员特别是普查员坚持实事求是的意识、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二是要宣讲普查数据保密规定和被调查对象的如实申报义务。三是要严格执行普查摸底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四是要强化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严格普查数据的逻辑检查和平衡关系检查,通过自查互查议查,交叉审核,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五是要加强数据录入和审核汇总阶段的质量控制。

  七、工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农业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与各区、市、县签订农普工作目标责任书,区、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农业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奖励办法,严格按照农业普查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时间、统一操作规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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