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无线电管理支撑体系。建立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销售的长效监管机制以及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制度。探索与广播、民航、公安、海洋等部门齐抓共管无线电业务的长效机制。建设无线电管理信息网,提高无线电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无线电产业服务体系,研究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方向,保障频率资源需求,推动无线电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3.加强粤港澳无线电管理合作。加强粤港澳无线电频率规划合作,探索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方面的管理经验。加强粤港、粤澳之间的频率协调力度和无线电监测合作,建立过界信号管理和查处频率干扰的长效机制。加强粤港澳无线电管理信息交流。实施粤港无线电管理专才合作培训计划。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突破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1.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信息化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广东省性信息化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和推广工作。要防止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和重复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正确处理好省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信息化建设推进合力。要定期对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化工作。
2.加强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先规划后立项、先评估后建设的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评估、审计等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制订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和概算标准。对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化项目要实行统一建设,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用项目,必须联合共建,保证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估。制订信息化项目效果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和行政考核的依据。
3.加强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重点对已建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的水平。加强与市政其他专业管网协调,将信息网络管道资源的规划建设纳入当地市政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合理利用。着力提高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积极鼓励政府、企业使用已建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接入网、通信基站等资源的有偿共享。
4.完善信息化市场运作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配合国家进行电信和广电体制改革,促进网络基础设施与业务运营分离,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入信息市场,形成更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信息化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政企合作的新型建设模式。推广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业务外包。
5.促进区域信息化协调发展。大力推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信息化建设,将山区信息化扶持政策延伸到广东省农村。大力推动农村、山区等欠发达地区的信息普遍服务。构建城乡协调的社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及服务向县(市、区)、乡(镇)、村延伸。加大统筹城乡信息化建设力度,引导珠江三角洲信息化成果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推广应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区域信息产业转移。鼓励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欠发达地区联合共建信息产业园区和信息产业基地,鼓励发达地区企业向欠发达地区迁移,形成特色明显、相互协作、资源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