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英国Ridge矿业公司股权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外经〔2006〕1020号)
龙岩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英国Ridge矿业公司股权项目的请示》(龙发改外经[2006]30号文)收悉。根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南非sheba`s Ridge镍铂矿的开采第一优先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收购英国Ridge矿业公司约20%的股权,收购总价为双方协议商定的820万英磅(约合1538万美元)。收购中介费用控制在方案提出的预期中介费用内。收购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为保证境外收购股权的成功操作,请你委督促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运作安全。同时,要会同外汇管理、金融、国资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和资金的监管,以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及相关部门。
三、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