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06]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帮助广东省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广东,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广东省水库移民的现状
(一)现状人口的基本情况。
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为151.56万人(三峡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另行核定)。上述水库移民目前主要由3个部门管理:一是面上水库移民,由省水库移民办管理;二是省属7宗大型水电站水库移民,由省扶贫办管理;三是在广东省境内安置的长江三峡移民,由省三峡办管理。
(二)扶持工作的基本情况。
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尤其是从1986年起,广东省组织实施了省人大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增加了资金投入,加大了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各级政府共投入水库移民资金30多亿元。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移民安居工程,加大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突出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移民收入逐年增加。2005年,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2540元,高于广东省农民最低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温饱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遗留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移民住房年久失修成危房。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广东省仍有70%的水库移民还住在建库搬迁时修建的简陋泥砖瓦房;二是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移民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和子女上学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据初步统计,广东省需新建和改造移民低等级公路14378公里,需维修改造输电线路10330公里,50%以上移民村庄饮水不安全;三是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制约,水库移民收入低,增收难度大。水库移民收入仍达不到广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2005年,广东省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当年广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690元的54%;四是水库移民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目前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分属几个部门管理,对水库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有区别,易引发不同类型移民之间的攀比,不利于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