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
(渝府发〔2006〕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渝委发〔2004〕22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促进资源加工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促进资源加工型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重庆矿产资源具有一定优势。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4种,开发利用的矿产39种,其中天然气、铝、锰、钡、锶等16种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位居全国前10位,为我市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我市的矿产资源总量不丰富,中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共生、伴生矿床多,单一矿床少;贫矿多,富矿少;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矿产数量和质量与其他资源大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需要我们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有限的优势矿产资源。
(二)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优势资源加工型产业,逐步形成了长寿天然气化工、万州盐化工、涪陵优质化肥、铜梁大足锶化工、秀山和城口锰工业、江津合川建材工业、松藻南桐煤炭工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成功引进了中铝公司南川80万吨氧化铝等重大资源加工项目,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产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程度低,后备资源缺乏,锰、锶等优势矿产和一些大中型矿山已出现资源危机,资源瓶颈制约问题突出,勘查与开发良性循环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二是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过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三是缺乏有实力、高水平的资源加工企业,产业链较短,财政贡献率低,矿山企业销售原矿或低附加值产品较为普遍,高效率、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资源加工型产业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必须加大勘查力度,规范管理,提高开发和加工门槛,引入和发展高水平的大中型资源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