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构筑非公有制企业家资源的新优势。探索社会化、行业化的人才开发机制,提升企业家文化素质,大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熟悉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国际竞争的企业领军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
(十八)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政府奖励、项目扶持、职称评定、成果申报、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相关政策,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畅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人才流动的渠道,做好各项政策衔接。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统战部、省社联
(十九)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的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急需人才和海外人才。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人才培训基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走进高校、科研院所活动,开展人才智力交流或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到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建立一批公共实验室、行业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由流动、自我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保障合法的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
六、构建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建立和谐的人才工作体制。完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体制,构建良好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突破人才评价、竞争、流动、分配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制度障碍。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二十一)完善人才利益调节机制。健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畅通人才权益救济渠道。高度重视人才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学习,重视发挥离退休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注重决策、政策的公开化、透明化,完善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程序。实施积极的人才就业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改善外地人才和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待遇,一视同仁地提供各类服务,实现人才资源的平等竞争。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