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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十三)调整和优化人才的产业分布结构。优化三次产业的人才结构,重点开发农业研发科技、农产品加工、水产养殖和农业生物技术等人才,加大电子通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等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提升商贸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文化和房地等优势行业人才素质,发展壮大信息、科教、中介、社区和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人才队伍。开发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才,重点培养和引进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工艺设计与管理等方面人才,加快建设港口海运业、临港工业、海产品深加工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产业人才队伍,着力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监测、循环技术开发和应用等方面人才,加大优势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开发反倾销和知识产权法律、外贸谈判、国际融资、高级翻译等方面的国际化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农办、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十四)引导人才向三大产业带集聚。在环杭州湾地区加快形成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临港重化产业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密集区;在温台沿海地区加快形成轻加工型产业人才、装备制造型国际性产业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和海洋产业人才密集区;在金衢丽地区加快形成新兴的特色制造业人才、绿色农业人才和生态旅游人才密集区。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发改委
  (十五)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行动计划,每年选派各类优秀人才和欠发达地区急需的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工作。每年从欠发达地区选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党政干部和其他人才到省直单位、结对的市县、乡镇挂职锻炼和培训。加强欠发达地区教育和培训工作。设立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医、支教、科技服务等工作的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农办、省文化厅、团省委
  (十六)全面加强国内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合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加强与东北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合作,建立和完善与四川、陕西等省的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机制,拓展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更多省市建立良好的人才合作关系,全方位推进与国内其他地区进行跨区域的人才开发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五、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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