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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制订和实施我省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倡导和推行人才柔性流动,落实措施,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
  (十)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不断提高创业园吸纳和承载海外留学人员的能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强化留学人才、科技项目与企事业单位需求项目的有效对接机制。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与交流,吸引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构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投融资平台,支持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或从事科研和高新技术转化。实施“海外人才回归计划”,完善海外人才评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风险投资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
  (十一)加大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制定引进国外人才智力规划,建立薪酬参考标准和诚信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我省人才中介机构与国外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为海外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人才评估、风险识别等相关配套服务,通过举办海外人才项目洽谈会、国外人才招聘会和委托国外人才机构招聘等途径,搭建海外人才引进平台,制定和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外汇、税收、居留等方面的法规和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
  (十二)积极培育和发展高层次人才载体。切实加强博士后载体建设,加大招收引进力度。建设提升一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做大做强一批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同行前列的科研机构,重点建设好200个省级重点学科、200个省级重点专业、200个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20个“重中之重”学科和25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合作,鼓励来我省设立分部。支持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在境内外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或参与外地研发机构科研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社联
  四、促进产业和区域人才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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