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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牧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职能。对于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牧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牧业资源、农牧业生态环境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牧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要明确为公益性服务职能。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根据县域农牧业特色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切实加强对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

  (四)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聘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牧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牧民群众对农牧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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