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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5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西宁海关、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电国有控股公司《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指导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国税局、西宁海关、
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电国有控股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结合《加快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65号)精神,现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为导向,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品,立足企业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快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出口企业,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带动我省机电产业的发展,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二)发展目标。巩固、扩大现有机床、量刃具、环卫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无线电子遥控系列等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加快培育工程机械、齿轮、石油机械、太阳能光伏电源等具有潜力的优势产品出口。继续实施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多元化,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份额,力争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并使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和20%。

  二、发展重点,培育特色,促进出口产品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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