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是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和重要需求。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妇女就业再就业面临更多的困难。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更加关注妇女就业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种促进就业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免费培训、实施社会保险救助等就业援助措施,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要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特殊需要,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自主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妇女的就业面;要加强妇女就业服务,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实现充分就业;要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要大力培养和扶持女性创业带头人,引导下岗失业妇女进一步转变观念,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依法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近年来,我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但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还没有达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的应有程度。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领导,推进女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将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努力消除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研究解决女性人才的成长问题,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管理的机制,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及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由于种种原因,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要认真贯彻《
宪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好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妨碍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要努力解决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强企业用工管理,消除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女婴,关爱女童。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实行强制措施期间,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并结合“五五”普法,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少年儿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