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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发〔2006〕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了104个县(市、区)政府2005年度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计结果

  (一)总体上看,全省各级政府重视义务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些市、县、区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规范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积极调整学校布局,认真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危房改造和远程教育三大工程,使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义务教育资源进一步均衡和优化、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不断提高。

  (二)审计发现违反中省有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问题。

  1.2005年有5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省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中蓝田县、乾县、兴平市、礼泉县、淳化县、临渭区、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城固县、南郑县、西乡县、镇巴县、洋县等15个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为零预算。

  2.2005年有34个县(市、区)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8783万元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名单如下:蓝田县、渭滨区、眉县、千阳县、金台区、秦都区、渭城区、乾县、礼泉县、彬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临渭区、华县、合阳县、蒲城县、澄城县、白水县、韩城市、王益区、耀州区、宝塔区、志丹县、富县、绥德县、汉台区、城固县、勉县、西乡县、洋县、宁强县、商南县、镇安县。

  3.1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标准拨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名单如下:渭城区、秦都区、武功县、三原县、兴平市、旬邑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淳化县、富平县、潼关县、华阴市、大荔县、华县。

  4.一些乡镇教育机构向中小学校分摊办公经费,变相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据对7个县(市、区)抽样统计,2006年上半年,乡镇教育机构挤占学校教育经费4187万元。部分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统一订购非指定目录的地方教材及辅导资料,仍有少数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考试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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