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对家庭困难的进城就业农牧民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开展捐资助学、“手拉手、送温暖”、“一帮一、结对子”等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定期对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增强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家庭与学校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和政府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研究解决进城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
青海省进城就业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登记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
┌────┬─────┬──┬─┬────┬─┬─────┬──────┐
│ │ │ │ │民 │ │ │ │
│学生姓名│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 │ │ │ │族 │ │ │ │
├────┼─┬───┼──┼─┴────┴─┼─────┼──────┤
│ │父│ │联系│ │进城就业从│ │
│父母姓名│ │ │ │ │ │ │
│ ├─┼───┤ ├────────┤ │ │
│ │母│ │电话│ │事何种工作│ │
├────┴─┴─┬─┴──┴────────┴─────┴──────┤
│进城前居住地址 │ 州(地、市) 县 乡 村 │
├────────┼──────────────────────────┤
│进城后居住地址 │ 州(地、市) 县(区) 乡 村 │
├──┬─────┴───────────┬─┬────────────┤
│ │有无原地农牧民户口及务工证明( )│ │是否区域内就近入学( )│
│ ├─────────────────┤ ├────────────┤
│就 │有无进城务工证、劳务合同等 ( )│在│ │
│读 │ │该│是否正常分配入学 ( )│
│条 │ │校│ │
│ ├─────────────────┤ ├────────────┤
│件 │有无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 ( )│就│是否择校入学 ( ) │
│ │ │读│ │
│ ├─────────────────┤ ├────────────┤
│ │有无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协议 ( )│ │其他形式入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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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
│庭 │ │
│成 │ │
│ 员│ │
│ │ │
├──┼────────────────────────────────┤
│ 收│ │
│ 入│ │
│ 状│ │
│ 况│ │
│ 及│ │
│ 来│ │
│ 源│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