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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市信息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C类:有一定的学历和经历,在本市从事信息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育以及高级研修班等培训方式。
  五、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内容
  上海市信息领域“653工程”将在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信息化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及公共科目的培训,重点开发知识融合类、技术前瞻类、应用工具类等培训课程。
  组织编制《上海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科目指南》,制定科目的培训要求,认定一批优秀课程,整合教学资源,力争有较多课程列入国家“653工程”培训课程目录。
  (二)实施要求
  1.在信息领域“653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各委办局、各区县人事局、各区县信息委、各相关行业(专业)协会应根据上海信息领域的人才需求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653工程”培训工作,并根据工作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2.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结合信息化建设和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与岗位业务相关的专项技术培训。经认定后可纳入信息领域“653工程”。
  3.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信息领域“653工程”的重要性,组织安排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各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信息领域“653工程”培训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人员岗位聘用和人员使用的依据之一。
  4.参加本市信息领域“653工程”培训的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对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并记录相应的学时和成绩。
  5.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将信息领域“653工程”列入市信息委信息化发展专项,每年落实一定专项经费,用于“653工程”的实施。
  2.将信息领域“653工程”列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653工程”总体计划中,并给予重点资助。
  3.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经费要支持信息领域“653工程”,各单位要鼓励信息化人才参加信息“653工程”专项知识更新培训,落实知识更新培训计划。要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内容。
  4.开展信息“653工程”专项培训的相关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尽量减轻学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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