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6日)宣布失效上海市人事局、市信息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2006)17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以及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8号)精神,提高本市信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信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相关文件可在上海市人事局网站(www.21cnhr.gov.cn)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ghaiit.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8号)精神,结合上海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就本市开展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信息领域“653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